因挪用单位资金190多万元参与“六合彩”等赌博活动,左其左近日被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25000元;被告人彭燕平因替左其左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,并参与赌博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45000元。
会计挪用资金190多万
据法院查明,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间,左其左(男,31岁,罗定市朗塘镇人)利用其任罗定市某银信部门会计职务之便,挪用单位的资金190多万元,分别转入事先设立的左其左、梁某桂、刘某芳名下的账户,用于参与“六合彩”赌博、外围足球赌博及自用等。
2004年9月以来,彭燕平(男,31岁,罗定市朗塘镇农民),接受左其左等人的“六合彩”投注进行赌博,其中左其左共投注18000多元,然后将每期收到的投注数额交给广州的庄家,从中收取10%的手续费,期间共获取手续费7000元。2005年2月至5月,左其左提出自己做庄家,叫彭燕平将收到的“六合彩”投注单给他,共接受彭燕平等人的投注额20万元左右,并按每期收到的投注金额的10%作为手续费给彭燕平,彭燕平共获取手续费8000元。
案发后,左其左在其亲属的规劝下,于2008年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退还给单位8万多元,尚有180多万元至今无法归还。彭燕平也因本案于2009年4月2日被逮捕。
上诉维持原判
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左其左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单位资金,至今尚有180多万元无法归还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;彭燕平明知是左其左犯罪所得的资金,而帮助转移支付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;作出以上判决。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左其左不服,上诉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。
